5方面27项措施!多部门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发表时间:2021-08-13 | 点击数:936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贸易便利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坚持扩大开放,进一步推动通关便利化,更好融入国际市场。“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逐年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堵点、痛点和难点,亟需统筹推动解决。”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冠胜会上介绍,针对相关问题,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作了深入研究和措施细化。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二十七项具体内容:


五个方面二十七项措施


01、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货物通关模式,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提供多元化的申报模式和税收担保模式,供企业进行自主选择。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逐步扩大“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鼓励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推进检验检疫模式改革,优化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试点。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组合港”等改革试点。


02、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

巩固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成果,不断提高口岸收费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模式,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查处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03、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加强“单一窗口”与境外互联互通,支持地方“单一窗口”拓展特色服务功能。推进口岸建设智慧转型,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推动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加强自动化码头建设,推广智能卡口、无人集卡等新技术,扩大智能审图应用,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依托“单一窗口”推进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航空物流通关便利化。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落实属地责任,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


04、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公开物流作业时限标准,推广“一站式”海运业务查询办理平台,实现提箱预约、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推动实现海关、海事等各部门通关全流程全方位可视化查询。优化完善“经过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为认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


05、推进智享联通,进一步加强口岸跨境通关合作交流

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促进枢纽集装箱港集装箱的中转集拼,鼓励支持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推进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通关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鼓励更多企业、更多的航线加入“安智贸”合作项目,持续推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


来源:广东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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