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2014年度
广东省电子商务100强企业”的通知
各联盟成员、各相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广东省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商业模式新、规模大、资源整合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子商务标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响应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工作部署。为了提升广东电商影响力,打响广东电商整体品牌。经业务指导单位批准,我会将联合华南电子商务联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东省电子商务100强企业”推荐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推荐表彰范围涵盖了我省电子商务经营、应用、服务三大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申报要求:
第一类: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分为面向企业与企业之间大宗交易提供服务的“B2B”类型和面向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零售交易提供服务的“B2C”类型,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B.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C.注册企业会员数不少于500家;
D.上一年度网上撮合交易额超过50亿元。
第二类“网上商城”,是指商户与平台运营者是同一主体的电子商务网站,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B.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C.上一年度网上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三类:“网店”,是指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的网络店铺,且上一年度网上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第四类: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主体(企业、个人等)提供支持服务软件服务商、代托管或代运营服务、园区营运机构或人才培养机构等。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B.上一年度网上销售服务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3)守法经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两年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高。企业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在行业居领先地位,企业在同类市场上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社会责任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及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较强的发展潜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有完整的品牌战略和实施计划,产品技术含量高或市场发展潜力好,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力。
三、评选指标:
在网站上了解,此处略。
四、申报程序:
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的省或市电子商务协会推荐,参评企业在网站http://

www.gd-eca.org.cn上了解相关文件和下载《申报表》。于3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传真、快递或电邮至我们。申请参评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主营业务情况简介;电子商务业务情况介绍(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有关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宣传推广工作情况、实现经济效益情况、未来工作计划等)。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电子商务平台和网上商城还须同时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参评网店类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网上交易额和网店信用等级证明材料(要求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
5.参评主体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推荐和宣传:
1、推荐表彰工作分初审、考核、审定三个阶段进行。专家组对候选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现场调查,进行审定。不收评审费用。
2、结果将在华南电子商务联盟网、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网、各市电子商务协会网、省级报纸、《广东电子商务》杂志上进行公示和公告,并向获评企业颁发荣誉牌匾。
3、当选的100强企业将在3月底举办的“广东电商节暨华南电子商务联盟年会”上发布和颁牌。
4、评审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出版发行“广东省电商100强案例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轻化集团副楼302室
联系人:王莉、陈秀丽 传 真:020-83725073
电 话:020-8354023783322155(总机)转601602
邮 箱:gddzswpxb@163.com 网 址:

www.gd-eca.org.cn
附:推荐申报表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代)
华南电子商务联盟秘书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