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工资补贴即将发放!
根据《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共13家用人单位、31名员工符合疫情防控期间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工资补贴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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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按照国家、省、市、镇区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且按规定支付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者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职工的工资,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补贴多少钱?
按照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职工2020年1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为每天补贴金额。
总补贴金额根据职工接受疫病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的实际天数计算。
需要哪些材料?
01、申请表
①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完整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后(申请金额无需填写),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申请单位盖章后上传原件。网址:www.gdzs.lss.gov.cn
②申请信息中银行账号及开户单位名称由系统自动读取,如变更单位名称或银行账号,请上传可反映变更事实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开户证明等证明材料。
③同一批次申请多人,只需上传一张申请表。
02、医学证明
①出具机构:医学证明必须是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含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或者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
✪请如实完整上传医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断证明、医学观察证明、医学观察告知书、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等),证明必须清晰反应治疗(隔离)天数或治疗(隔离)起止日期。
②治疗或被隔离日期的填报:只需填报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填报后,请核对天数与证明是否相符。✪ 医学观察证明表述为“隔离时间从*月*日至*月*日”的,按证明起止日期在申请栏里填报开始隔离日期及结束隔离日期。证明表述为“自*月*日起解除隔离的”,解除当日不计算在内。✪ 医学观察证明内写明具体隔离天数的,按具体隔离天数填报。✪ 医学证明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补盖出具证明单位的公章。
03、工资发放证明
工资发放证明,必须能够清楚显示是申请单位发放给被隔离职工的隔离当月的工资。如跨月隔离的,需提交所有涉及月份的工资收入证明。
①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能够清楚显示是申请单位放发给隔离职工的隔离当月工资证明。
②工资现金签收记录:须是治疗(隔离)期间当月工资,清楚反映发放的是工资收入、而且有签收。为确保工资证明符合要求,单位可在上述证明空白处备注“此为我公司给员工***发放****年*月工资***元的凭证”字样并盖章。
如何网上申领?
进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登录“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按操作指引申领。
网址链接:www.gdzs.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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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有困难的企业 可联系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
各镇区人社分局联系方式↓
文章来源:中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