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出台电子商务行业诚信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发表时间:2018-06-29 | 点击数:2628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近日,中山市商务局出台《中山市电子商务行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我市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明确红黑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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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明确电子商务行业诚信红榜是指市电子商务企业获得地级市或以上行政机关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价格诚信单位”等有关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称号奖项;获得地级市或以上行政机关认可的社会团体表扬、表彰、奖项和奖励的,获得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认定的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诚信黑榜是指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电子商务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曝光的行为的企业。


规范红黑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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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红黑榜信息通过信用中山网、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市属媒体(包括中山日报、中山电视台和中山广播电台等)等平台进行发布。已公布的诚信红榜企业,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上榜资格。诚信黑榜分不良诚信名单和诚信黑名单,进入不良诚信名单的企业告诫后无任何整改则纳入诚信黑名单,作为进入诚信黑榜企业进行曝光。


建立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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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细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或者加大财政扶持、推荐申报质量奖或名牌产品,在商贸活动中推介,在电子商务平台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等。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相关专项资金补助及优惠政策,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荣誉称号或降低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等。

《实施细则》自2018年7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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