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支持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其中,为支持“互联网+商贸流通”示范企业及“四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心动不如行动,快来看看如何申请吧!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节选自《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详细通知及有关事宜请点击文章最下方“阅读原文”下载相应附件查看。
一、申报项目
市级“互联网+商贸流通”示范企业、市级“四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5日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互联网+商贸流通”示范企业
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创新,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电子商务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互联网+商贸流通”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评定的数量不超过5家。
(二)支持“四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无人售货机、无人值守商店、互联网教育、交通出行、网络定制、社区配送等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企业,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四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评定的数量不超过5家。
四、注意事项
市级示范项目由专家在此次项目评审中择优认定。2018年申报的项目资金拨付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前。
五、申报材料格式
1、申报函
2、市级“互联网+商贸流通”示范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5;市级“四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6
3、对专家评审认定支持的市级“互联网+商贸流通”示范企业、市级“四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还应提交含《电子商务销售额专项审计表》(见附件5)的专项审计报告(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企业)。
4、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格式见附件6
查看具体申报材料,请点击链接http://www.zs.gov.cn/swj/zwgk/view/index.action?did=2361&id=437466
中山市电子商务协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