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7-27 | 点击数:1481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3号),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2022年进口贴息项目。

一是对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二是对进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2022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给予支持;

2.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3.对培育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

4.对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外贸新业态给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1);2、申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对应的子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必须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盖骑缝章)胶装后,于8月13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镇街联系人见附件2),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等原件一并送往镇街进行核查,查完当场退还。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取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核查合同、发票等原件并当场退还,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中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8月18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204室),电子表格分别发送至对应项目联系人邮箱(各项目联系人信息见后文)。


三、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外贸方面的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四)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2022年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齐宪凯,电话:89892859,邮箱:qixiankai@ zsboc.gov.cn

(二)1、2022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非市场采购专项)。联系人:刘婉莹,电话:89892391。邮箱:liuwanying@ zsboc.gov.cn。

2、2022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市场采购专项)。联系人:齐宪凯,电话:89892859,邮箱:qixiankai@ zsboc.gov.cn



附件下载:

1.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_专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2.镇街联系人名单

3.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内容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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