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08-29 | 点击数:973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及企业:

为树立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标杆,助力我市直播电商发展,现开展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中山市注册设立并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单位应在直播电商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当地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达到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评定标准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品牌企业应规范主播的管理,做好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法律知识及直播规则培训,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

3、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数据建档保存工作。

4、承诺销量、流量、好评率等数据的真实性,无伪造、夸大数据行为。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品牌企业优先。

6、2021 年度直播 300 场次或 500 小时及以上,网上销售占比超50%;2021年度实现网上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品牌优先。

7、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利,不得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承诺,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服务,不得盗取、剽窃、非法利用其他商户的商品信息。


三、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

2、企业申报

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于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汇总形成一个压缩包)报送至市直播电商协会邮箱(zbds0760@163.com)进行初审。申报材料经市直播电商协会初审后,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中山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306室)。

3、评审

市商务局组织协会及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并对外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中山市直播电商优秀品牌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申报书(附件 2);

3.申报承诺书(附件 3);

4.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注册证书;

5.已取得知名直播平台机构和基地认证及授牌情况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各种认证、荣誉、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定标准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附件及联系方式

1.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申请表

2.申报书

3.申报承诺书

4.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标准

附件: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4.doc

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科 陈启航:

电话:89892335

邮箱:dsk@zsboc.gov.cn;

市直播电商协会 冯飞、蒙月朗:

电话:13528156666/13902591427

邮箱:zbds0760@163.com

内容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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