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促进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7-10 | 点击数:3473

各位会员:


为促进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我局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7月16日前将书面回复意见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一并发送至我协会邮箱(zsdzswxh@163.com)。


特此通知。


中山市电子商务协会

2020年7月10日



加快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发展鼓励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促进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中山)、中国(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  号)精神,结合中山实际,鼓励企业开展9610、1210、1239等海关监管代码方式的跨境电商业务,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跨境电商产业链集聚发展

(一)经营面积(不含仓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入驻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10家、20家以上,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企业10万元、20万元扶持。

入驻集聚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在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实现正增长,每1家分别奖励集聚区区运营单位3万元、20万元、50万元。

每个集聚区运营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二)入驻集聚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在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1亿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实现正增长,按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实际租售面积分别给予10/ m2/月、12/ m2/月、15/ m2/月的奖励。

每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此项可以与其他项目同时申请。


二、鼓励建设跨境电商自营或第三方交易平台

对在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实现正增长的交易平台,分别给予平台运营单位3万元、20万元、5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一)对在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交易额率先达到300万的前50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此项可以与其他项目同时申请。

(二)对在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同期对比净增长每增多100万分别增加0.3万元、0.4万元、0.5万元的经营扶持。

每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四、鼓励设立跨境电商体验中心

对经海关批准并在我市设立的,通过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保税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保税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跨境电商年交易额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实现正增长,按实际面积分别给予15/ m2/月、20/ m2/月、30/ m2/月的奖励。

每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五、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租建仓库

支持企业租赁或自建仓库,仓库面积超过5000m2,且在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实现正增长,分别按10元/m2/月、12元/m2/月、15元/m2/月的标准给予奖励。

每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六、对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通过中山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在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实现正增长,包裹平均货值100元以上,分别按0.3元/包裹、0.4元/包裹、0.5元/包裹的标准给予资助。

每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七、鼓励中山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

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集配、O2O展示、退货维修等相关服务。对新增列入省级及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运营单位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八、建设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

由市商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对接会、选品会、招商对接会、政策宣读会等造势活动,按照实际费用予以全额资金支持。

本措施提及的数据均含本数,具体执行以印发的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为准。同一企业如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方向,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再次申请年度的相关指标相比上个获得支持年度须实现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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